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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債權糾紛律師談借款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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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陽債權糾紛律師談借款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

訟時效為20年。 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并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

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

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

,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

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借款申請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當然,民間借款??糾紛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導致許多民間借貸案件因時效問題發生爭議,筆者認為??,對民間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適用原則,應當堅持作有利于債權人利益解釋的原則。在下列情況下應

當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

第一,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行為的認定。債務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可以視為借款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對償還原債務的一種認可,使債務從自然債務轉化為可強制執行的債務。雖然此批復

規定了借用社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案件,但在民間借款糾紛中,也常常存在債務人在借款已過時效后,經過債權人追索并經債權人通過書面等形式重新?認可的情況,對此,也應當認定為債務人對訴訟

時效利益的自愿放棄,此時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就具備勝訴權。

第二,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時效認定。分期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

,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以上就是沈陽債務糾紛律師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內容,卓??政小編也在這里提醒大家,在處理民事債務糾紛時,還會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這需要我們

在實踐中總結經驗,繼續完善解決方??法,如果遇到棘手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尋求法律幫助,沈陽債務糾紛律師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電話:400-80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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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10-28 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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