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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雙向轉診規范出臺分級診療有望破瓶頸

來源:廣州民生廣告 關注民生.服務民生 發布時間:2016-09-20 [作者: 廣州才團]

 

     “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是分級診療制度推行的模式,目?標是為了實現“小病進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基層”的有序就醫格局。然而,患者對基層診療技術的不信任、大病小病涌向大醫院,成為制約分級診療??制度推進的瓶頸。 

如何讓患者在基層“留得住”、在大醫院“放得下”?從河南省衛計委獲悉,河南省近日出臺《河南省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從轉診標準、轉診原?則、轉診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保障分級診療制度的順利實施明確上下轉診標準實行雙向轉診,首先要明確哪些病種、哪種程度的疾病適合在基層或大醫院接受治療。對此,《規范》對轉診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其中“上轉標準”為以下7種類型:疾病診治超出醫療機構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病例;臨床急危重癥,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診斷、處置的病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轉入專業防??治機構診治的病例;以及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下轉標準”為以下6種類型:常見病、多發??病,基層醫療機構有能力診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復期、術后恢復期、危重癥穩定期,僅需康復治療、定期復診隨訪或長期管理的病例;惡性腫瘤晚期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療的病例;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老年護理病例;以及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規范》同時明確,對于急危重癥患者但病情不適宜轉診的病例,以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需專業防治機構診治的病例這兩類情況,視為“不宜轉診情形”。 

暢通轉診“綠色通道”,明確了轉診標準,還要建立科學有效的雙向??轉診程序。《規范》明確,基層醫療機構原則上??要按照“逐級上轉”的原則實施轉診,急危重癥患者可越級上轉。 ;

為了使轉診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規范》特別提出,基層醫療機構可與二級以上醫院逐級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書,明確轉診流程??、技術支持、雙方責任義務,建立、暢通雙向轉診“綠色通道”,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和連續性針對這一點,省會多家大醫院先期都進行了積極探索。鄭州大學附屬鄭州中心醫院在2012年牽頭組建了全省首家“醫聯體”,納入這一范疇的除了中心醫院這家三級醫院之外,還有43家二級、一級醫療機構。“醫聯體”內最大的亮點即是“上級”對“下級”實施技術幫扶,打通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實現醫療資源共享。&n??bsp;

此外,為打破大醫院“虹吸效應”,鼓勵引導患者在基層就診,保障雙向轉診順利實施,《規范》提出,要發揮好醫保支付的“杠桿&rdq?uo;作用,實施差異化的醫保報銷比例和起付線政策,對下轉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患者取消起付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按照上級醫囑采購基本醫保目錄內的非基本藥物,保證下轉病人用藥和治療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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